近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我市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将继续实施和停止实施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其中提到,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停止实施救护车通行免费政策。我市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切实做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有关工作的函》(交公便字〔2019〕4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批准,现就我市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继续实施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统一规定的全国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之外,我市继续实施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包括:(一)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9折优惠政策。(二)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6.5折优惠政策。(三)对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2停止实施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设有固定装置执行任务的
【如果您还没有关注“公司名称”手机网站】